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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合作介紹:

          中山市耐思化工涂料有限公司是國內最早的膩子膠粉生產企業,公司技術力量雄厚,生產工藝先進,我公司采用德國技術,結合我國國情生產的勝璐牌綠色環保型建筑膩子膠粉、外墻外保溫砂漿膠粉被建設部評定為:建材科技成果推廣應用產品。用勝璐牌膩子膠粉生產出的耐水膩子粉:質量好、施工易、成本低,深受廣大膩子粉生產廠家和施工裝飾人員的喜愛。采用我公司新配方生產出的耐思牌內外墻耐水膩子粉,經過國家建筑材料測試中心的檢驗,完全達到國家的質量標準。耐思牌內外墻耐水膩子粉質量好,施工容易,成本低。為了推廣使用耐思牌內外墻耐水膩子粉,我公司在全國范圍內尋求合作生產廠家,以便技術和資源共享,共創品牌!

          中山耐思化工提醒:

          您好,與我們合作的廠家,
          每個地區只限制一家,
          機不可失,時不再來。

              想要生產加工耐水膩子粉、仿瓷涂料、瓷磚粘粉、膠水等產品的趕快行動吧!

          我們真誠與您合作!

          十多年廠家值得您信賴!

          耐思化工,助你成功!

          與中山市耐思化工涂料有限公司加盟合作提供以下服務:

          1、提供品牌【耐思牌】

          2、 免費提供【膩子粉檢測報告】





          3、提供設備供選購

           

          4、免費提供【包裝設計圖片供參考】




          5、免費提供【膩子所有配方】

          6、免費提供【技術指導】

          7、免費提供【在中國膩子涂料網免費宣傳】

          中國膩子涂料網 網址:www.nizi.com.cn

           

           

           

           

           

           

           

           

          部分合作案例:

          加盟聯合生產合作請咨詢:13923351876

           

           

          商標使用許可合同

          合同編號:           

          簽定地點:中山市黃圃鎮

          商標使用許可人(甲方):中山市耐思化工涂料有限公司

          商標使用被許可人(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四十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三條的規定,甲乙雙方遵循自愿和誠實信用原則,經協商一致,簽定本商標使用許可合同。

            一、甲方將已注冊的使用在 19 類 : 耐思及圖 商標許可乙方使用在膩子粉和各種水泥涂料商品上。

            二、許可使用的形式及范圍:甲方授權乙方為            區域的獨家合作廠,乙方享有在該           區域的獨家生產、銷售權,享有甲方新產品的優先使用權,并可以使用甲方膩子粉的國家檢測報告,甲方授權乙方的商標使用范圍:            。

            三、許可使用的期限為   年自          日起至           日止。合同期滿,如需延長使用時間,由甲、乙雙方另行續訂商標使用許可合同。

            四、甲方有權監督乙方使用注冊商標的商品質量,乙方應當保證使用該注冊商標的商品質量。具體措施為:1. 乙方使用該商標的過程中,必須維護該注冊商標的嚴肅性及商標信譽,保證商品(服務)質量。外墻耐思牌膩子粉一定要按照甲方提供配方生產,使用膠粉上限。(大工程使用的耐思牌外墻膩子粉乙方要負責取樣寄送甲方檢驗備案)

          五、乙方必須在使用該注冊商標的商品上標明自己的企業名稱和商品產地。

          六、乙方不得任意改變甲方注冊商標的文字、圖形或者其組合,并不得超越許可的商品范圍使用甲方的注冊商標。

          七、注冊商標標識的提供方式:乙方經甲方同意根據需要自行印制。

          八、未經甲方授權,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將甲方注冊商標許可第三方使用。

          九、許可使用費金額、計算方法及支付方式:乙方向甲方每年交納商標品牌使用費    元人民幣。

          十、違約責任:若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的條款,均應承擔違約責任,償付對方違約金人民幣壹萬元整,并賠償對方的一切損失,否則,未違約方有權終止合同,并追究對方的法律責任。

          十一、糾紛解決方式:本合同期內,雙方如因商標使用問題發生爭議,應盡量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雙方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或法院申請仲裁或提起訴訟。

            十二、其他事宜

            本合同一式兩份,自簽定之日起生效。

           

          商標使用許可人(甲方)                      商標使用許可被許可人(乙方)

          (簽章)                                    (簽章)

          代表:馬良忠                                 代表:

          電話 0760-23238880                         電話

          傳真 0760-23221000                         傳真:

          地址 :中山市黃圃鎮環山東路20              地址:

          卡號:6228450108024659879

          開戶行:農業銀行中山黃圃支行

          戶名:馬良忠

           

           

           

          2016                                  2016        

           







           






           






           

           

          耐思商標使用許可合同下載

           

          膩子粉生產技術合作協議書下載

           

          另外:轉讓911建筑膠水王和灰鈣粉生產技術